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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2020-0002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委医政医管处 文号: 通卫医政〔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委医政医管处 发布时间:2020-01-03 11: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委直属各医院,各有关医院,市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简化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免(以下简称“用血直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落实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直免工作,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献血法》、牢固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服务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各用血医疗机构和各采供血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使命担当,抓紧完成人员培训、资源整合、流程优化、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采供血机构和用血医疗机构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1月3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其他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二、落实具体任务。

(一)统一部署用血直免系统。市中心血站牵头协调我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供应商,抓紧部署采供血分支机构和用血医疗机构接入我省血费减免数据信息系统。各采供血机构和用血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前置服务器、高拍仪等硬件配置及用血费用减免数据信息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优化完善用血直免流程。各地要在现有用血费用报销和异地报销工作的基础上,梳理简化直免工作流程,用血医疗机构在患者用血前告知用血直免政策,患者在出院前完成直免申请,由医疗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拍照上传,患者出院时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由用血医疗机构垫付。采供血机构根据血费减免数据系统内直免信息统计,每月10号前与用血医疗机构结算。
 (三)统一明确用血直免对象。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献血条例》,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均可按规定享受临床用血优先权利,应纳入临床用血直免对象。

(四)严格执行血费减免标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规定,血费减免标准为:献血者捐献全血每100毫升报销血费110元;稀有血型全血每100毫升报销血费220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1400元(稀有血型也是报销1400元);捐献机采血小板时捐献的血浆每100毫升报销血费40元;捐献造血于细胞一次报销血费1400元;捐献单采粒细胞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2500元。

(五)统一规范报销所需材料。用血直免所需材料就包括:献血者本人用血,需提供献血者身份证原件。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需提供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原件、献血者和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1)并签字确认。

三、加大推进力度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用血直免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血费直报的社会宣传,让广大公民了解用血直免的政策及流程。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入院患者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用血直免的目的、意义、政策、流程和标准,临床医生在与患者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时同步告知用血直免政策。市中心血站和分支机构要主动为医疗机构提供“用血直免”宣传资料,协助医院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合力营造“无偿献血光荣,临床用血免费”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公安、人社等部门,精简证明材料,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方便献血者。各用血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一站式”报销机制,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设备,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减免”;市中心血站及分支机构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对用血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协助用血医疗机构解决资料审核和联网系统操作等问题,确保用血直免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分类督导。用血直免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市中心血站负责市区(不含通州区)范围内用血直免工作的系统对接工作,并负责全市血费减免数据系统的数据汇总上报及更新维护;各县(市)和通州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辖区医疗机构与采供血分支机构对接,市中心血站提供全程业务指导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近期将市区和各县(市)用血直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区各医院请于1月8日前“直免”工作负责人信息(附件2)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附:1.无偿献血关系承诺书

    2.“直免”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3. 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说明

    4.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须知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