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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
来源: 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8 2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延迟我市企业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通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