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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9号通告
来源: 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1-22 2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11月21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崇川区8例,通州区2例,如东县1例,海安市2例,通州湾1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尹某,住崇川区虹桥新苑26幢,在风险地区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15日-18日 通富微电子公司、虹桥小学校门附近学生接送点;

11月15日 虹桥菜市场;

11月16日 虹桥小商品市场绮梦家纺;

11月19日 济生堂大药房(虹西店)、虹桥新村238幢南游园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2:傅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6日 青年中路菁邻荟超市;

11月17日 虹桥菜市场外烟酒店;

11月18日 建设银行华能苑分理处(段家坝路1号)。

无症状感染者3:季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7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2臧某的密切接触者。住通州区川姜镇姜灶居花园小区2期2幢,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7日 福威超市(三合口饭店后面标准厂房路口)、姜灶乡村农庄(345国道);

11月18日 福威超市、邵宣商店(三合口工业园西南侧)、附近陈记炸串摊位;

11月19日 川姜镇老政府采样点、姜灶农贸市场、吉麦隆超市(姜灶店)。

无症状感染者4:朱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7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1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住通州区刘桥镇十五里庙村14组。

11月16日-18日 通州区向阳织造有限公司西厂区(通州区刘桥镇蒋一村刘家油坊海五线北);

11月16日 文峰超市(江海河店)门口、刘桥镇蒋一村20组。

无症状感染者5:孙某,住崇川区虹桥新村35幢。在风险地区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15日 崇川区万象西园食为天食品批发部、大庆社区核酸采样点;

11月16日 虹桥新村65幢蔬果炒货店;

11月18日 虹桥南村54幢小高理发店及隔壁的蓓蕾商店、万象西园6幢、万象东园29幢、虹桥新村84幢家门口果蔬生鲜;

11月19日 三玖创意园核酸采样点、虹桥新村84幢家门口果蔬生鲜。

无症状感染者6:桂某,系外省返通人员,返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周某,在青年中路60号建筑工地工作,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8日 恒源便利店(崇川区城南中兴路)、城南公寓楼下老杜点心店。

无症状感染者8:聂某,在青年中路60号建筑工地工作,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8日 小阮豆浆早餐店(崇川区光明新村28幢门前店铺)、城南公寓家庭快餐店。

无症状感染者9:张某,在青年中路60号建筑工地工作,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0:马某,住海安碧桂园金麟甲第工地宿舍,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7日 “四季鲜”超市(海安高新区丹虹路与丹凤路46号交界处,凤栖花苑附近)、海安绿城桂语听澜建筑工地。

11月18日 海安绿城桂语听澜建筑工地、工地附近150米杨华快餐店(海安文峰大世界东)、戈记正品灌汤包店(海安市海安街道三十亩顶好鱼馆旁边)。

无症状感染者11:孙某,住崇川区虹桥新苑26幢,系无症状感染者2尹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8日、19日 崇川区万濠星城24幢;

11月19日 如皋市白蒲镇钱园村2组。

无症状感染者12:程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7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3宋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8日 早六点快餐店(崇川区新建路路南手抓饼店)、金鹰国际购物中心(人民中路店)711便利店、金鹰国际购物中心(人民中路店)负一楼西侧卫生间(便利店楼下)、味忆萱宫廷糕点(青年中路92号)。

无症状感染者13:侯某,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19日 南通西站(G3294次列车)、通州湾海鸿花苑11幢;

11月20日 通州湾团结居自来水厂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4:吉某,系外省返通人员。返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返)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