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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2020-00563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委疾控处 文号: 通卫疾控〔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委疾控处 发布时间:2020-08-10 16: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2020年南通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部署和要求,今年将继续推进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现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南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进一步降低本市老年人群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的发病率,降低因罹患该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南通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决定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65-85周岁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简称肺炎疫苗)免费接种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提高老年人对肺炎链球菌性肺炎防治知识认知水平。

2. 提高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意愿,降低老年人肺炎链球菌性疾病发病率,减少相应的疾病负担。

3. 在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实施疫苗接种,任务数见附件1,并监测其接种效果和副反应发生率,评估其经济效益。

二、接种对象

1.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65-85周岁(出生日期:1935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受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健康状况良好,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本人自愿。

3. 既往已接种过1剂次肺炎疫苗者不建议再次接种,如需接种,须与上一针间隔5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免费接种1剂次肺炎疫苗。

三、疫苗使用

(一)疫苗来源和品种

本项目所使用疫苗为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由市疾控中心委托省疾控中心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招标,由各区按照招标确定的品种及价格进行采购。

(二)接种剂量和剂次

每位受种者接种1剂次,剂量为0.5ml。

(三)接种部位和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肉注射。

(四)接种禁忌症

1. 已知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者;

2. 严重心肺功能障碍、器质性病变者;

3.既往接种该疫苗出现超敏反应者,禁止再次接种;

4. 疫苗说明书所列其他禁忌症。

以下情况暂缓接种:

1. 发热、急性感染或处于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的,待病愈或病情缓解后再行接种;

2.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待停药4周后再行接种。

3. 任何发热性呼吸系统疾病及一些活动性感染存在时应推迟接种;

4. 接受免疫球蛋白治疗、接种其他疫苗者,应间隔2周后再行接种肺炎疫苗。

以上使用要求如与疫苗说明书有冲突,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四、进度安排

(一)1月-7月

1. 市疾控中心申请由省疾控中心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招标,申请落实疫苗采购;

2. 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及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3. 由各区完成知情同意书、接种月报表和AEFI报表的印制等工作,完成首批疫苗采购计划制定,做好启动疫苗接种工作的准备。

    (二)8月-12月

1. 由各区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9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40%,10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70%,11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2. 市、区两级卫健委对接种开展情况、序时进度等组织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市、区CDC加强业务指导。

3.  12月底,做好工作总结,开展接种率、AEFI报告率和疾病负担调查评估。

    五、工作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辖区符合条件的接种单位承担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制定辖区疫苗接种实施细则,为避免发生心因性反应,建议采取分时段预约接种的方式。

(二)开展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开展项目前期人群测算、接种实施、疫苗冷链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风险沟通、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相关内容的培训,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支持与指导,使项目参与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和内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

利用官网、网络新媒体、电视、广播、横幅、展板、宣传手册或宣传折页等多种宣传形式逐级开展宣传,科学、规范、有针对性地宣传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政策和活动安排。

(四)规范接种服务

1. 核对受种者信息。接种人员严格按照接种对象要求,核实受种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对于不属于本次肺炎疫苗接种对象的人员,接种单位及相关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因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提出合理医学建议,告知肺炎预防知识。对于暂缓接种者,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辖区接种计划进程,告知下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2. 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向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症、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接种人员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确认受种者符合接种条件、无接种禁忌后,受种者和询问诊筛查医生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2)。对可疑发热者应测量体温。

3. 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接种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受种者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在成人预防接种服务子系统中登记。接种单位应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流程,避免接种现场拥挤混乱。

4. 接种后留观。接种后要求受种者在现场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未观察到不良反应,受种者在留观登记表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加强AEFI监测和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补偿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不良反应纳入江苏省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补偿标准参照《2020年度江苏省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接种单位发现或获知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后发生AEFI,应立即填写《南通市市区65-85周岁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AEFI监测登记表》(附件3),及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由辖区疾控中心或接种单位进行AEFI网络直报。

接种单位发现或获知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后出现的重大AEFI事件和聚集性肺炎疫苗AEFI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所在辖区疾控中心,辖区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南通市疾控中心报告,南通市疾控中心调查核实后立即将初步调查结果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辖区疾控中心核实后,在2小时内进行AEFI网络直报。

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六)及时汇总接种数据

接种工作开始后,接种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接种情况统计数据,各区疾控中心审核后将汇总统计情况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区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辖区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确定接种门诊任务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合理进行预防接种。受种者应在户籍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免费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为受种者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肺炎疫苗的效用与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单位在实施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时,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

(二)规范疫苗管理

本项目所使用的肺炎疫苗由市疾控中心委托省疾控中心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招标,各区按照招标品种及价格进行采购。各地在接收疫苗时应规范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和温控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同时按要求做好出入库系统和纸质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加大保障力度

本项目所需的疫苗采购费、预防接种服务费等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总费用的30%和70%比例承担。各地应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劳务费用,可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疫苗需要量根据2017年统计年鉴中65-85周岁年龄组户籍人口数,按照目标人群的15%计算。各地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补足工作人员,增加开诊时间,确保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接种工作的序时进度和完成质量开展督导检查,市、区两级CDC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推进项目进度,保证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