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in宝盈官网

图片
索引号: 2/2019-00430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委科技教育处 文号: 通卫科教〔2019〕12号
成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5-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委科技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9-05-17 16: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就《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今年拟申请晋升职称的人员(含已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待聘人员)。

二、验证内容:着重查验2014~2018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验证要求: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确保所送材料及学分证书的真实性。

(一)检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登记内容,学分登记(201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教育内容按学分登记)、单位盖章是否符合要求,计算学分的培训证书(含毕业、结业证书),单位内部业务学习培训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二)认真填写《证书》验证登记表(见附件);

(三)将《证书》收齐集中审验。

四、学分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25学分/年(I类学分每年不少于10学分),初级人员为20学分/年,周期内可累计计算。不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社局规定执行。

五、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将所属验证对象的《继续教育证书》(含原始资料)及《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于5月24日前报送我委科教处。

联系人:王兴红、许朋;联系电话:85053671

附件:《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

单位:

证书编号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验 证 结 果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