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2019-00430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委科技教育处 | 文号: | 通卫科教〔2019〕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就《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今年拟申请晋升职称的人员(含已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待聘人员)。
二、验证内容:着重查验2014~2018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验证要求: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确保所送材料及学分证书的真实性。
(一)检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登记内容,学分登记(201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教育内容按学分登记)、单位盖章是否符合要求,计算学分的培训证书(含毕业、结业证书),单位内部业务学习培训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二)认真填写《证书》验证登记表(见附件);
(三)将《证书》收齐集中审验。
四、学分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25学分/年(I类学分每年不少于10学分),初级人员为20学分/年,周期内可累计计算。不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社局规定执行。
五、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将所属验证对象的《继续教育证书》(含原始资料)及《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于5月24日前报送我委科教处。
联系人:王兴红、许朋;联系电话:85053671
附件:《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
单位:
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职 称 |
验 证 结 果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