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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8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来源: 交汇点 发布时间:2021-08-30 字体:[ ]

近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南通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检查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至今年12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以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为目标,南通将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南通将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行为,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此次整治,南通还将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明确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此外,对于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和发布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行为也将严肃查处。

市面上常见的美容项目,如“光子嫩肤、激光脱毛、点阵激光”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且操作人员需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同时需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类似生活美容场所、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医疗美容仪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20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罚款5万-20万元,对操作者将按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